1、在
试用期中,除非
劳动者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否则,用人单位不得
解除劳动合同:
(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
5)因以
欺诈、
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
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
6)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
(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
因工负伤,在规定的
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此外,即使劳动者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用人单位需要在试用期与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