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治疗
工伤期间的
工资福利;
劳动能力鉴定费;治疗工伤的
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的本人
工资;终止或者
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其他。
2、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
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
工伤保险基金按
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
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