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情况下的房屋为一方
个人财产,在
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
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无论是用一方的个人
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
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
买房屋并
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取得
房产证,离婚
按揭怎么分
此情形下的按揭房为一方
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因为在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并办
按揭买房,婚后取得的房产是对
婚前买房的确认,不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婚后办理按揭手续,但
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
这种情况下,对房屋属于
共同财产的性质没有争议,问题在于如果要把房屋判给非
产权登记方一方,则涉及到
债务是否转移的问题及是否需要征得银行认可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