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申请人是员工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
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2)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请理由和要求,一式两份或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
(3)申请人
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有委托
代理人的,需提交相应的委托代理手续;
(5)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6)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
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
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
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书等。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时,应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
(7)《提交
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第二类、申请人属集体争议的,请提交如下材料:除提交第一类
(1)至(7)项资料外,申请人需推荐3或5名员工代表,并提交员工代表名单以及全体员工签名表,其中属欠薪的集体争议案件,申请人还需提交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的人员名单和拖欠余额表。
第三类、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被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与第一类第(6)项要求相同);
(3)《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委托代理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
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