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
刑事案件侦查中,对
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
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对于
被拘留的人,应当在
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若被拘留人被
批准逮捕,则依据《
刑事诉讼法》审理,刑事拘留不是
处罚或者制裁。若后被
无罪释放,被拘留人可以
申请国家赔偿。
若是被刑事拘留了或被
批捕了,只有
律师可以会见。依据现有法律,
家属或朋友不能会见
犯罪嫌疑人,只有到
法院开庭才能见到。这期间,只有
委托律师进入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律师可以进入看守所了解下列情况:是否被
刑讯逼供、是否被同监所的犯人欺负或虐待、为其提供
法律咨询与帮助、了解涉案
罪名与案件相关情况、反馈家人朋友的挂念与希望知道的情况、以及其在里面的状况、代为
取保候审、代为
申诉或控告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
释放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