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
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
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
民法院
起诉,人民法院在
当事人及其他
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判,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
2.根据《
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
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由此规定可以看出,官司的输赢是以事实为依据的。那么,当事人如果想赢得
诉讼,就应该搜集能够证明事实的
证据才是关键。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证据包括:
(一)
书证;
(二)
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
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要打赢行政诉讼的官司的话,那么对于证据的收集是至关重要的,这些包括了证人证言,电子数据证据以及视听资料证据等等,只要证据属实,那么自己就可以
胜诉。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 书证;
(二) 物证;
(三) 视听资料;
(四) 电子数据;
(五) 证人证言;
(六) 当事人的陈述;
(七) 鉴定意见;
(八) 勘验笔录、现场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