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的费用是交给法院,按有关规定,起诉离婚的费用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
原告向
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作出
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起诉离婚的费用,最后法院依“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起诉离婚的费用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
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法院在判决
离婚时会裁判不直接
抚养子女的一方,承担其应承担份额即一半的
子女抚养费,通常不会单独就
抚养费另行收取
诉讼费用。
根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离婚案件受理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
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二)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