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行为涉及两个
罪名,即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与
合同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是指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并
处罚金。
伪造公章的行为仅是
行为人实施合同诈骗罪的手段,因此,伪造公章后又使用该公章
签订合同的,行为人的行为属于
牵连犯,只按合同诈骗罪处理。
根据《刑法》的规定,合同诈骗罪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
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
当事人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