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全无
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
《
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
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定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
家属或者
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会进行强制医疗。”
二、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完全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18条第2款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力,因此,应当对自己的
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