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役
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
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
婚姻状况证明》,作为
结婚登记的依据。
2.其次,选择
婚姻登记机关。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
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第9条规定:“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
户口所在地的婚姻
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因此,可以在上述婚姻登记机关中选择一个办理结婚登记。
3.现役军人打
结婚证都需要办什么手续,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士兵证 《婚姻状况证明》和与对方
当事人没有
直系血亲、三代以内
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登记现场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