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这种情况下,自然人可以由其
继承人继承其股份,如果
公司章程有规定,按照规定办理,如果没有规定,继承人经其他股东同意,可以转让及股份,签订协议,记载在股东名册中,并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二、
公司股权变更程序
公司股东转让
股权的,应自
股权转让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
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
代理人的
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原
股东会决议。(全体老股东盖章或签字,
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 主要内容:
(1)转让双方
当事人、转让的股权份额及
股权转让价格、受让者,其他股东优先受让权利的行使情况等;
(2)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4、
股权转让协议书。(转让双方签署,自然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盖章) 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的名称(姓名);
(2)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
(3)转让的股权的交割日期;
(4)股权转让款的交付日期和
交付方式;
(5)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生效方式;
(6)协议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内容(包括
违约责任、争议解决途径等)。
5、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还应提交新股东会(股权转让后的股东)决议。(全体新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 主要内容:因
股东变更涉及到的其他有变动的事项(包括公司
董事、
监事、经理等组织机构人员的变更等)。 设
董事会、
监事会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按章程规定
委派或选举产生
董事会成员(3-13人),监事会成员(3人以上),并应载明对上述人员经审查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意见;提交董事会决议,选举董事长,聘任公司总经理;提交监事会决议,选举监事会主席。 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按章程规定委派或选举产生执行董事(1人)、监事(1-2人),聘任总经理,并应载明对上述人员经审查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意见。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