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过错方进行
赔偿的条件如下:
离婚要求
损害赔偿,除了夫妻一方有上述过错行为,还要符合法律上的
构成要件,即
侵权行为、损害事实、主观过错、因果关系;另外,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必须是离婚时才能要求,如果不离婚仅仅依据一方
婚外情或者
暴力单纯去请求赔偿,法院是不支持的。需要满足的构成要件有:
(一)有侵权行为:即上面所说的
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实施
家庭暴力,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四种情形。有上述行为就说明夫妻一方违反了
婚姻家庭义务,侵犯了配偶的婚姻家庭权利。
(二)有损害事实:损害事实就是说因为一方的行为致使另一方的
财产损害或非财产受到损害。例如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会造成
精神损害;实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会造成
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
(三)有主观过错:即配偶一方故意实施法定
违法行为造成另一方受到损害。
(四)有因果关系:配偶一方实施的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法定行为,必须是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进而离婚,造成无过错一方遭受损害的原因。
(五)有离婚事实:如果违法行为未导致离婚,受到损害的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提出追究过错方的
侵权责任的,按婚内
侵权处理,不适用婚姻损害赔偿。只有上述五个要件同时具备时才能构成
离婚损害赔偿的要求。除此之外,还要求婚姻本身是属于合法有效的婚姻,如果是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被撤销后的婚姻均是不适用离婚损害赔偿的。实践中,需要注意的是,要求离婚损害赔偿最主要的是要有
证据证明才行,法院判决是要看证据的,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过错,是无法支持相应的请求的。
《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