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
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
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辟谣】
学生在学校受伤学校一定要承担责任?
真相:不是
解析: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提醒】
在学校受伤如何要求赔偿?
1、法律没有规定具体
赔偿标准,一般以学生的
监护人和学校协商一致为准。
2、一般
赔偿金额不会超过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金额。可以要求以下赔偿:
(
1)
医疗费(住院费、治疗费、药费等);
(
2)监护人的误工费(因照顾孩子导致的
工资损失);
(
3)住院营养补贴(为改善营养、伙食);
(
4)其他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