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
单方面离婚需要的材料如下:
(1)
离婚起诉状;
(2)
结婚的证明材料,例如
结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
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比如说因为第三者插足离弃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
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的证明材料。如
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