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
民法典》没有对进行定义,而是采取列举式的规定。
《民法典》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实际上对
夫妻共同财产也是很难下定义的,如果给其下定义的话也只是笼统地概括性地定义。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会不断地出现新型财产,这也是立法的滞后性之所在。
夫妻财产,是
夫妻离婚的一个难点之一,而进行
夫妻财产分割,首先要确定夫妻间的
共同财产,当前,已出现一些新型夫妻共同财产,如
按揭房、股票等,这些财产价值在不断地发展变化,其价值如何定,该如何进行分割,这是法院
离婚审判面临的新型疑难问题,即对变值的财产该如何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