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时间限制,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2、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3、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放弃继承必须在特定时间作出,即
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继承是从
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如果被继承人尚未死亡,
继承人就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因继承还未开始,这种放弃继承自应当是无效的。 如果遗产已经处理完毕,遗产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给继承人,此时继承人放弃的不是
继承权,而是所继承遗产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