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转让合同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农村土地及地上附属物一事达成以下条款:
一、甲方对该土地声明如下:
1、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已依法取得该土地的
使用权(或所有权);
2、该土地位于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
3、该土地总面积不少于 亩,其中责任田 亩,公田 亩。
二、上述土地及地上附属物售价为 万元整。甲方确定在签订本协议时已收到乙方支付的
定金 万元,其余款项 万元于2010年 月 日之前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账号, 银行 支行:姓名 ,账号 ;
三、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该土地及地上附属物归乙方所有,该土地及地上附属物的一切权益(包括但不仅限于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涉。
四、若乙方
逾期付款,应支
赔偿甲方损失 万元;若因甲方原因或第三方
主张权利,导致乙方无法接管该土地及地上附属物,甲方应赔偿乙方 万元,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仅于
律师费、
诉讼费、
交通费等)高于约
定损失的,以实际损失为准。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
补充协议。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方各一份。均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电话:
身份证号码
乙方: 电话: 身份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