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情况下是三天之内,按照法律规定,办案机关在接到
取保候审申请三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逮捕以后取保候审难度相对加大,但并非不可能,即使公安阶段没有成功,到检察院
起诉科时仍然可以积极争取取保候审。如果表现良好、后果不严重的话,即使未能取保候审,也可以在法院阶段努力争取
缓刑。
取保候审的条件:
(1)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即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刑较轻,没有必要逮捕,但有可能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及其他妨碍
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2)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行较重,但在采取取保候审时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没有逮捕必要时,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
羁押的,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审;
(4)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具有此种情形,在逮捕前发现的,就不能决定逮捕;在逮捕后发现的,则应
变更强制措施,改用取保候审方法;
(5)对已被依法
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
证据不足的。这是指就
被拘留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缺乏证明其有
犯罪事实的足够
证据,在拘留的法定期限内不能收集到相应证据,而需继续
收集证据的情形;
(6)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起诉、
一审、
二审的
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采用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险性的。
2、法律依据:根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