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轨即为在
婚姻家庭中一方或者双方
违法夫妻忠诚义务,在
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恋爱或者是生活。出轨分两种形式,精神出轨和身体出轨。身体出轨:是指通常我们所说的肉体出轨,即背叛爱人和婚姻而与异性发生了性关系。精神出轨是相对肉体出轨而言,有些人迫于社会、舆论、家庭、孩子等因素影响。
2.控制了自己在身体行为上的“
婚外情”。但是通过语言、书信、网络等交流方式与自己心仪的对象或者对自己有好感的异性之间发生了超出普通人之间交往的度。精神出轨代表了爱情的背离,而肉体的出轨代表了性的背叛。
3.
民法典规定,
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人
民法院在审理中,应当对
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准予
离婚。此处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系指有配偶者而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一般不包括
嫖娼、婚外性行为,更不包括精神出轨。
4.虽然前述嫖娼、婚外性行为以及精神出轨并不是法院可以直接判决
离婚的条件,但是以身体出轨、精神出轨为由提出离婚是可以的。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和好或者双方
协议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