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既定政策,退伍军人可享受一定数量的
养老金。
1、复员退伍军人(含制度实施时60周岁以上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社会
养老保险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复员退伍军人享受四部分养老金,而且其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账户化。
2、基础养老金:按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当年的统一标准发给。
3、个人账户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账户化。具体为: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缴费档次的平均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年按1年算)计算账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4、
缴费年限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其缴费年限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5、优待养老金:养老金是对退伍军人晚年生活的经济保障,具有国家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