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在
离婚案件中,决定
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因素有很多,
家庭暴力是影响子女抚养权归属的至关重要的因素。如果夫妻一方在
离婚前已经对配偶或者孩子经常施暴,那么离婚后如果由该方继续直接
抚养孩子,显然会对孩子的身心造成不可磨灭伤害。
(2)女方如果想争取
孩子抚养权,建议平时一定要注意收集丈夫实施
家暴的相关
证据,该证据在
起诉离婚时可作为主张对方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有力证明。
(3)
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
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
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
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
(4)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2、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