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十六岁青少年遭遇
家暴,
当事人可以向加害人所在单位、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当事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
报案或者依法向人
民法院
起诉。
2、《中华人民共和国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
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十三条,家庭暴力
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
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