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施
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
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
行政处罚。
2、对于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据
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自诉,而对于暴力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
公诉。对于被害人因受强制、被恐吓等原因不能告诉或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
代理人、近亲属可代为告诉。受害人为妇女的,被害人可以向妇女组织投诉,妇女组织应当要求有关部门或单位查处,保护被害妇女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