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算
经济补偿金前十二个月的平均
工资指的是按
劳动者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正常工作期间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补贴和津贴、
加班工资、奖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
2、如果双方
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3、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4、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
赔偿金。
5、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按什么标准结算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
法规定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
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