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
证人承担
保证责任后,有权向
债务人追偿。保证人向债务人行使
追偿权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保证人向
债权人履行了保证
债务2、因保证人的履行而使债务人免责
所谓使主债务人免责,是指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因保证人的履行而消灭,并非指
债权债务消灭。债务人非因保证人的保证债务的履行而免责的,保证人不享有
求偿权。例如,债务人因自己的清偿行为而免责时,即使保证人又履行了保证债务,保证人也不享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于此情形下,保证人只能依
不当得利的规定请求债权人返还。
3、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无过错
保证人在承
担保证责任上有过错的,保证人丧失追偿权。例如,保证人在债权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时,应行使主债务人的
抗辩权而未行使,致使承担了不应承担的责任的,在此范围内,保证人丧失向主债务人追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