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
同居期间的财产归属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2、无约定的,对于同居之后的财产归属,根据《
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共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
共有财产处理。
(1)对于同居期间一方的
个人所得财产应认定为个人所有,包括个人的
工资收入、
继承的财产以及其他个人所得,另一方无权主张分割。
(2)而对于双方共同生产、经营获得的收入或共同购置的财产,应属于双方共有财产。
(3)
同居关系并非法律所认可的共同关系,故双方共有的财产不应是
共同共有,而应认定为按份共有,在
解除同居关系分割
共同财产时,应当明确双方各自的份额。
3、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