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设定
抵押权再设定租赁权
在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情况下租赁关系对于抵押权的实现是没有太大妨碍的。但是,已
抵押的物品进行出租,因
租赁期限超过抵押权实现期限,对抵押权还是会造成影响。
如果在订立
租赁合同时
出租人没有告知
承租人有关抵押的事实的,出租人应该承担
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已告知的,则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2、先设定租赁权再设定抵押权
订立
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这表明,租赁权具有对抗力,
买卖不破租赁。原租赁合同对抵押房地产新的
受让人依然是有约束力的。
在租赁合同期满前,受让人不得随意解除租赁合同,也不能单方变更租金和租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405条规定: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