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有关规定,申请
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
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2)提起行政
诉讼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在经过行政复议后,对行政复议还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3)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协商解决
《
工伤保险条例》第52条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
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
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根据《
劳动法》第7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凋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可见,就有关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可以协商解决,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