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伤认定仅仅是对事故的性质进行定性,并不能代表员工一定需要休息,员工受伤需要休息是需要根据医院的医嘱,或者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书判定员工是否需要休息而定的。所以员工在
工伤休息期间,需要提供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书,证明需要休息,到医院进行请假才可以。
2、
工伤鉴定期间,按《
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
工资待遇的,法律依据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
停工留薪期内,原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
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
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4、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