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过申请取得
(1)农村居民向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提出
宅基地使用权申请;
(2)村民委员会根据村镇规划对宅基地使用权申请进行审核,经村民会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讨论同意;
(3)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农民必须对宅基地使用权进行申请,获得批准后才可以使用
宅基地,不得在未获批准前擅自使用宅基地。
2、通过协议流转取得
拥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户将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但只限定于转给本集体的人。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
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