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结婚证、
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
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
身份证向原办理
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
户口所在地的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2、”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补办了结婚证后提交给公证机关。补领程序: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
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
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
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
递交上述手续。补领玩离婚证后,带上离婚证到婚姻登记处办理
再婚手续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