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可以。
取保候审,是一种
刑事强制措施,是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为保证
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而决定的对未被判刑的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因此,对于那些已被判处
拘役刑的犯罪分子不能适用。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
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
证人或者交纳
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
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
罚金;(二)
剥夺政治权利;(三)
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