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伤八级享有11个月本人
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或
终止合同有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金和
就业补助金。
2、劳动、
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4、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
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
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