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抵押物包括动产与不动产;
质押物为动产与权利。
2、抵押物不转移占有;质押物会转移占有。
3、借款人办理抵押登记的部门为抵押物的相应管理部门;以股票、
知识产权出质的,借款人需到相应的管理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
债务的履行,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
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
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