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上诉和
抗诉的话,
判决书送达满10日后就可以执行。如果在10之后不执行就可以
强制执行。
拘役,是剥夺
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
刑罚方法。在中国刑罚体系中,拘役是介于
管制与
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
主刑。拘役具有如下内容:
(一)拘役适用的对象
拘役主要适用于那些罪行较轻,但又必须短期剥夺其人身自由进行劳动改造的犯罪人。
(二)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
这是拘役与管制区别之关键。拘役对犯罪人人身自由予以短期剥夺,实行关押,并对有劳动能力的,实行强制劳动改造,故其属于短期自由刑,具有一定程度的惩罚性。
(三)
拘役刑期较短,幅度窄
根据《
刑法》第42条、第64条之规定,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依据《刑法》第44条之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
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