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转让
股权,需要交纳
个人所得税。交纳标准:按照转让成交价减去当初
出资价和费用,按照此差额20%交纳个人所得税。没有差额产生,不需交税。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第040号)“经国务院同意,决定今明两年(即1994、1995年)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关于股票转让所得1996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经报国务院同意,1996年对股票转让所得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
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1998]61号)“为了配合
企业改制,促进股票市场的稳健发展,经报国务院批准,从1997年,对个人转让
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之规定,自1994年起,个人买卖股票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