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需要写
离婚起诉书,说明起诉离婚理由、
财产分割请求和孩子归属要求。另外还需要准备
身份证、
结婚证、户口本等材料,
感情破裂的
证据、财
产证据、有利于子女
抚养的证据等。
第一,确认具体的
管辖法院。一般来讲,如果夫妻双方都未被依法
限制人身自由,就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原告须在被告
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如被告
经常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不一致的,则在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第二,准备
诉讼材料。主要包括
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或
结婚登记文件、户口本、子女出生证明、以及相应的证据。
第三,向具有
管辖权的法院的
立案庭
递交诉讼材料,申请立案。
第四,法官根据庭审情况,做出裁判意见,能调解的,制作《
民事调解书》;
撤诉的或者根据法律需要
移送管辖的,制作《民事
裁定书》;不能调解也不撤诉的,制作《
民事判决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