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约定优先。夫妻对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
夫妻共同财产;
3、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4、具有人身性质的财产归个人所有,不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5、对家庭
共有财产,应先
析产,确定属于夫妻的
共同财产;
6、夫妻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房产,婚后有夫妻双方共同管理、修缮、经营并使该财产增值的,增值部分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7、对于房屋,应根据下列居停情形确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双方在
婚姻存续期间以共同财产购置,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系一方在婚前购置或婚后以
个人财产购置,则仍应归个人所有;
(2)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
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3)购
买房屋时所享受的
工龄优惠只是属于一种政策性补贴,而非财产或
财产权益,不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