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
离婚协议后应到民政局领取
离婚证。根据《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
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户口簿和
身份证;
2、
结婚证;
3、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出具户口簿和身份证证明、结婚证外,还应出具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出具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应当说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图,并就
子女抚养、财产和
债务处理达成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