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我国大陆地区,拘留分为
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和
刑事拘留。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人员一般关押在拘留所,刑事拘留的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一般被
羁押在。
2、《
刑事诉讼法》、《
律师法》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第一次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就有权
委托律师会见、通信等,并且办案机关有义务在第一次讯问时,必须告知犯罪嫌疑、被告人有权委托律师,并征求其意见,是否委托律师辩护。3、《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八条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通信、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通信、会见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