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股权转让的办理如下:
一、申办条件
企业依法成立。
二、所需材料
1、企业关于股权转让的请示及其主管部门或镇同意申报的意见(原件);
2、企业
董事会决议(原件);
3、转让方与
受让方签订的
股权转让协议(原件);
4、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修改协议(原件)或新签的合同、章程(原件);
5、受让方
营业执照(
复印件)。受让方如为境外个人,需提供其有效合法证件;
6、受让方有效资信证明(原件),如为外文应附中文译文(原件);
7、企业原投资者
股权变更后的董事会调整成员的报告和新任
董事的
委派书(原件)及
身份证明(复印件);
8、企业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9、如国有资产转让需提供资产评估报告,国资办确认书和国有企业主管部门书面同意的意见;
10、其他有关材料。
三、办事程序
受理→协调→审批→发文→换证(换证后企业必须在30日内到工商部门登记备案)
四、需要详细咨询和注册
代理,请联系:
外资企业股权转让代理、代办外资企业股权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