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法救济:
民法上的救济请求权就是基于合同或者
侵权行为,要求违约人或
侵权人承担
违约责任或者
侵权责任。根据合同的约定,
当事人如果违反了合同中相关的保密条款,即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企业可以根据
保密合同的约定,或要求
商事仲裁或进行
诉讼,要求对方
赔偿相应的损失,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如果有人实施了法律规定的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并给企业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企业可以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被告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和
赔偿损失等
民事责任。
2、
劳动法救济
劳动者在
合同订立、合同履行与
合同终止后,违反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规章制度。
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保密合同或者竞业禁止合同约定,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企业可以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违反上述约定的劳动者承担
损害赔偿责任。对劳动
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法定期内向人民
法院起诉。
3、行政法救济
行政法的救济主要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管机关,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处理。根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行政处罚暂行规定》,当企业认为其商业秘密受到侵害,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查处侵权行为,如侵权人侵权行为成立,其应当承担相应的
行政责任。企业因
损害赔偿问题也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调解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进行调解。企业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损害赔偿。
4、
刑法救济
根据《刑法》第219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或单处
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的行为比较严重,给企业造成严重损失,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
刑事自诉或向公安机关控告,要求
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
刑事责任,并可提起
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赔偿相应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