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商侵犯他人
注册商标权的商品应承担
侵权责任。
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据《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给以
处罚。
1、责令停止
侵权具体措施如下:
①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②没收、销毁侵权商品
③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
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2、处以罚款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尚未构成
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
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侵权单位的
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对以上两项处理不服的,
当事人可以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向人民
法院起诉。
逾期不
起诉又不履行的,由工商管理机关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3、就侵犯
商标专用权的
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
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