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深圳市
最低工资标准纳入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
类别,将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列为广东省一类地区。经深圳市政府同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全日制就业
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236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2.2元/小时。
2、据了解,这是参考人均GDP、物价指数(CPI)、平均
工资、
社会保险缴费率等指标,考虑近年来最低工资标准增幅、其他城市
最低工资调整情况等因素,通过测算和调研,广泛听取企业、劳动者代表以及省市两级相关部门意见,经过充分讨论研究的。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
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