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必须和住房一起转让。
2、下列转让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
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
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农村村民因
继承等原因形成一户拥有二处以上宅基地的,多余的住宅应当转让。受让住宅的村民必须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
宅基地审批手续。
可见,我国法律虽然原则上规定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但是考虑到继承等原因造成的宅基地拥有量不均衡的现状,还是有条件的认可宅基地的转让的。
办案实践中,
宅基地转让纠纷主要包括:转让人或受让人不符合宅基地转让的条件而导致
合同无效;转让而未经村委会批准而无效;被转让宅基地涉及
拆迁等补偿问题而引发的纠纷;城镇居民购买农村住房等。
农村宅基地转让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在进行宅基地转让的时候一定要慎重,避免因不了解相关政策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