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实践中
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如果符合《
民法典》中的条件,法院是会判决双方
离婚的。
2、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