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
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
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
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
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避免或减轻劳动者因患病、治疗等所带来的经济风险。
2.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它与基本
养老保险、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等共同构成现代社会保险制度。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
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