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合同已经约定不能退,那么在退出的时候,应当遵守合同的约定,是不能要求退的。商业
特许经营的特征
1、首先,商业特许经营不是一个行业,它是一种经营模式,是一种经营活动,是在特许人统一的经营模式下的经营活动。
2、商业特许经营的基础是特许合同。特许人与被特许人通过签订
特许经营合同,确立了特许与加盟的
法律关系。特许经营关系建立在正式合同的基础上,特许人与被特许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
合同关系。
3、
知识产权等经营资源是商业特许经营的核心。商业特许经营要求特许人在一个规定的市场、一段规定的时期内将
商标、商号、
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特许经营中的特许经营资源并非仅仅指商标、商号、经营诀窍、产品、专利、专业技术等中的某一项,而是他们的某几项或者多项的组合,并且这个组合已经被市场证明是成功的。
4、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之间的关系表现为双方各自独立,特许人有义务对被特许人进行帮助、支持,并且有权利进行监督和控制。在特许体系中,特许人与被特许人虽然都是各自独立的经济实体,被特许人对自己开设的加盟店享有所有权,并对其经营行为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被特许人就有完全的经营自主权。由于只有特许人才是经营模式的所有权人,为了
保证生产经营和服务的标准化,被特许人必须在特许人建立的统一框架体系内进行运作。
5、被特许人必须向特许人支付费用。特许人拥有的经营资源一般都经过了较长时间的开发、积累,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被特许人之所以使用这个被实践证明是成功的经营资源,其目的是为了少走弯路,得到特许人的指导、帮助,减少创业的艰难。“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作为获取这些权利和支持的
对价,被特许人必须支付各种费用。
6、在我国现阶段,从事特许经营的特许人必须为企业,企业以外的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不能作为特许人进行特许经营活动。(条例对企业以外的组织和自然人能否作为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没有规定,应该理解为既不鼓励,也不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