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禁止结婚: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
结婚的疾病。
我国禁止结婚的血亲范围可以分为两大类:
1.直系血亲。即父母和子女之间;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孙子女、外孙子女之意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和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之间。我国《
婚姻登记条例》第6条第四款规定,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婚姻登记机关不予
结婚登记。
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兄弟姐妹之间、堂兄弟姐妹之间、表兄弟姐妹之间,叔伯与侄女之间、姑妈与侄子之间、舅父与外甥女之间、姨妈与外甥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