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
房产继承需要缴纳以下税。
1、
契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对
继承土地、房屋权属征收契税问题做出的批复规定,对于《
民法典》规定的
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时,不征收契税。
而国家税务总局同时明确,按照《民法典》规定,对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
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的,则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2、
印花税,包括
合同印花税和权证印花税。合同印花税:印花税是个人继承房屋过程中所立书据,按照“
产权转移书据”税目计算缴纳印花税;权证印花税:个人取得
房地产权证按5元件缴纳印花税。
3、房产继承后,再次出售是需要缴税的
个人所得税的,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
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使用
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实施的《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
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
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
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该规定表明了房产的继承不再要求强制公证,可以选择不公证,但公证后的房产能够对抗第三人即公证后的房产能维护自身的权益,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
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 元。